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2015年中小学寒假即将到来,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假期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安排所属学校的放假时间,各高中学校和市直各学校原则上于
二、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各项工作和制定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总结反馈工作。
三、放假前,各学校要认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一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文化影响,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不看有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录像;不进营业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场所;杜绝各种不良嗜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
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1)加强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横穿结冰河道,不私自或结伴到结冰的湖、河、水库上玩耍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2)继续做好冬季大雪、大雾和寒潮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监测和预警,指导所属学校进一步做好防范工作。如遇重大气象灾害,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决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根据天气情况和寒冷程序,采取调整上课时间、调整假期或放假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绝不允许出现因对寒潮、大雪灾害等防范不力造成师生伤亡的恶性安全事故。(3)加强学生离校返家的乘车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学生放假集中返家这一特殊时期,主动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校车及其它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力度,校车必须喷涂国家统一标志方可运营。严禁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搭载学生。要教育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上述车辆返家。严禁民办学校跨县(市、区)接送学生。(4)加强对学校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如不达安全要求,要立即维修或停用。同时要加强对通风和排烟管道等设施的排查,坚决杜绝一氧化碳中毒等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采取电暖等方式取暖的学校,要对电线、相关设施进行排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实行假期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严防火灾、盗窃和其他突发事故发生。(5)寒假前夕,要对学校认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特别要注意检查学校有无危房坍塌迹象和火灾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杜绝火灾、校舍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省市文件精神,严禁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得组织高二以下各年级(含高二)学生在校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进行补课,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用校外场地进行补课。高三年级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可利用寒假对高三年级学生进行免费文化课辅导。所有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向学生宣传、推荐或强制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办班。
六、放假期间各学校要做好值班护校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
市直各学校要将贯彻落实此文件的安排和假期值班安排,于
忻州市教育局